行业新规:检验检测 “一单一库” 管理 6 月 1 日正式生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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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“一单一库”管理的公告
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,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,严格依法行政,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,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“一单一库”管理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〉(2023 年版)的通知》及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市场监管总局编制发布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》(附件 1)与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》(合称 “一单一库”),推进资质认定许可工作统一规范、精简便民。其中,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》可通过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在线查询。
二、严格按照 “一单一库” 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须严格依据 “一单一库” 办理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业务。本公告施行前,机构已获批但未纳入 “一单一库” 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,其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不再予以延续。各类招标、采购及委托单位,不得将 “一单一库” 范围外的检验检测能力资质认定,设置为招标、采购或业务委托的准入条件。
三、规范资质认定证书及 CMA 标志使用。检验检测机构须在 “一单一库” 范围内申请资质认定,依规使用资质认定证书与 CMA 标志。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,不得使用相关证书,报告不得加盖 CMA 标志。未纳入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项目,机构可在自身具备能力、风险可控且委托方自愿的前提下开展服务,但出具报告严禁标注 CMA 资质认定标志。
四、健全资质认定管理机制。市场监管总局对 “一单一库” 实行动态更新,按相关工作规范适时调整;推行沙盒监管,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新兴产业检测能力纳入库单。各级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、严查违规行为,规范行业市场秩序;同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协调机制,实现信息共享、业务协同和结果互认,避免重复评审。
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。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,按本公告执行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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