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它的全称是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,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。
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项物质,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.1%。
ROHS2.0新修订指令(EU)2015/863
2015年6月4日,欧盟官方发布RoHS2.0修订指令(EU)2015/863,正式将DEHP、BBP、DBP、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,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。
以下是RoHS中对铅规定的上限浓度或豁免情况:
1.合金(上限浓度):
钢合金中小于3500ppm
铝合金中小于4000ppm
铜合金中小于40000ppm;
2.玻璃(豁免):阴极射线管、电子元件、荧光管
3.高温熔化的焊料(豁免):锡铅焊料中的铅含量超过85%
4.电子陶瓷原件(豁免):压电陶瓷